以宫女一千五百人、女乐等一千五百人、各色工艺三千人、每岁增银绢五百万两匹,进贡大金。 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、银五百万锭,须于三日内输解无缺。 如不敷数,以宋宫廷器物充贡,另外可以以人充数,妃嫔、王妃、帝姬,人准金一千锭;嫔御、王妾、宗姬、御女、近支宗姬,人准金五百锭;族姬,人准金二百锭;宫女、采女、宗妇,人准银五百锭;族妇、歌女,人准银二百锭;贵戚、官民女,人准银一百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