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一十二章 提升士卒待遇(1 / 12)

「第四条,徭役政策,从明年一月一日起。开始服役的年龄从十八岁上调至二十岁。结束服役的年龄从五十岁下调到四十岁。服役人员每年除兵役之外,服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,次数不得超过两次。每次服役结束,责任人应当出具服役证明,避免多次征招。兵役每两年服役一个月,由各县县尉负责。战争期间可随时征调服役,不得抗拒。」赵括继续说道。

徭役,包括力役和兵役,帮助官府修路,修宫殿,开河渠,以及戍卒、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