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发新股还是发债券这一点上,十七人董事会的决策,实际上是符合“先上车”的股东的群体利益的。 谁要是当初先上了车,是那800万两白银原始股的一部分,谁也不想增发新股。 于是现在问题就出来了。 大顺下南洋了。 800万两的原始股,直接兑付,真不是兑付不起。 但是,12倍的债券呢? 这才是真正要命的东西。 这才是牵着王八吊着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