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出生的晚,我就比我哥低一等?分遗产的时候,我哥作为长子就能拿全部,或者不拿全部拿我的三倍四倍?凭什么?次子不是人?这套简单的继承法背后,引申出来的就是封建时代的等级关系,这需要一整套经书来辩证长子继承制的合法性。 比如,北美的教会“十一税”问题,这玩意不是说不叫十一税就不是或者没有十一税了。我不是公理会成员,我就得缴纳10个先令的异教丁税、或者就跌缴纳教会税成为“半途而信者”,凭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