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忙。 邹某和被害人小红在思岗及新庵期间,一直用普通话与人交流。他能模仿好几个省的方言,但模仿不出带那么一点点口音的普通话。跟被害人有过接触的农村妇女,一样很难分辨出其中细微的差别。 很有道理,此路不通,自然不能耽误人家工作,非要人家回来一趟。 第二天勘查作案现场,由于时间过去太久,期间下过几场雨,晚上发现的血脚印残缺不全,无法通过脚印搞清凶手穿什么鞋,推测凶手的身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