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1 革新(3 / 21)

就命令左丞相李善长﹑御史中丞刘基等议定律令,一共经历了三次大的修改,才最后定稿完成的。

由于明太祖严禁嗣君“变乱成法”,因此《大明律》定稿之后﹐终明之世未再修订。

确实有变通之处,则发布诏令或制定条例,辅律而行。比如弘治十三年(1500)制定《问刑条例》二百七十九条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重修,增内三百七十六条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