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零二十章 劳动法框架(1 / 12)

“对于迟到、偷懒的工人,我们工坊主需要拥有自主处罚的权力,否则我们工坊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。”

苏州府一间大堂,几个工坊主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异议,坐在他们对面的是纺织工人的代表,还有官府的人在主持大局。

“迟到一刻钟和迟到一个时辰是否一样,还有体罚该怎么算?什么才叫做偷懒?”纺织工人代表同样气势汹汹。

“个人觉得应当按件计工,按照产出的纺织品数量计算工钱,最低工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