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4【音乐合约】(3 / 18)

“是这样的,冯律师说音乐人和音乐发行公司的合作关系大致有两种。一种是单曲形式,就是只授权一首歌或者几首歌给音乐发行公司;一种是专属形式,在合约期间,创作的所有歌曲,无论好坏都归音乐发行公司所有。”陈义信简单介绍道。

“冯律师建议你最好选第一种。因为第二种合作,需要签订好几年的合同,而且每年必须完成一定量的作品,否则合约期限会继续顺延,到时候就会非常的麻烦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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