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22章 欢儿,再见了(1 / 7)

欢欢指尖颤抖,他这个人冷漠,因为抗拒生离死别,所以不愿意和人类建立感情,这世上会送给他戒指的,只有一个人。

欢欢颤抖地拆开了信,几乎贪婪地看着字迹。

是潘森的字迹。

潘森对人类的文化十分感兴趣,他上岸的时间也很早,早年在一个大户人家当儿子,学了一手漂亮的毛笔字,后来写钢笔字也极其好看,欢欢盛赞过,欢欢的字超级难看,就算如今上了大学,他的字也很难看,因为现在手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