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5章 路引(1 / 13)

闫怀文到了官衙第一件事,便是开出一张路引。

“照得本州边城虎踞下小安村民闫怀安,年贰三岁,身长五尺六寸,无须,鹅蛋面,微黑,无疤。今由边城虎踞,前至永宁、谷丰二城,寻访亲友,兼携土产。家有兄闫怀文,妻李氏,共子女三人。如无丁引,或有引而脚色不对者,所至店家邻佑,或在官各色人等,拿赴所在衙门,即以坚盗押回原籍查究。此引回日缴还原发衙门。须至丁引者。限时三月。准此。县押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