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 一调终局(1 / 15)

“原告孙广义无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

首先,孙广义年满十八周岁,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要求;

其次,孙广义在退休前是国企的科研人员,拥有大学本科学历,更在退休后加入老年大学,半月前还获得了老年大学书法比赛一等奖(见我方提交证据组)

被告以孙广义曾患阿兹海默综合症为由,主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这显然是与事实相违背的。

我方提交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