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8 哭穷(1 / 18)

《明倭江户停战协议》的主要内容如下:

第一,倭国皇帝取消皇帝封号,改为倭王,向大明表示臣服,永不背叛。德川家为倭国世袭将军,皆和倭王一起,受大明册封才能继位。

第二,倭国割让萨摩藩领土给琉球国,割让九州岛剩余领地给大明。岛上之倭人,准许在两个月内变卖其未能带走之财物,离开九州岛。至于已为俘虏之倭人,须得服苦役五年赎罪。服役期满,可返回倭国。

第三,倭国赔偿大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