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银钱不够,允许官府折价回购,然后用回购的钱财来抵债。 毕竟这种欠债逾期不还,并没有触犯刑律,在汉朝还是属于杂律,按照律法只要在官府宣判之后给定的时间内还清,顶多被鞭笞三鞭。 正因为这样,像这种债务逾期不还的案例,主审官所判定的清偿手段和清偿时限才是关键,根据清偿的结果,最后的处罚可谓有着天壤之别,资不抵债者甚至会被贬入奴籍。 张氏有夫人身份,根本不会被处以鞭刑,更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