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养成了一个传统,赈济自己的邻居与附近的乡邻。是一种罪行。如果在灾年的时候胆敢赈济或者慈善,那就是图谋不轨罪,是大逆不道罪,官府有权对其抄家灭族。 没有权力就没有义务,平常享受百姓奉养的只有国君,赈济的权力也只能出于君主。富裕的乡伸如果敢赈济他人,那就是自认为自己等同于君主,或者平常享受了君主的权益,故此刁买人心。 正常的来说,富裕的人只有被强制自愿。的义务,而他们所交纳的救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