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4章 再见江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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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志作为老牌律师,虽然专注于融资并购领域,可《合同法》正是他的强项啊!
经过这么一解释,他立马就明白了其中的区别。
金胜此时接着说道:“第二点: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“颜女士跟丁意远,签订的这份《IVF供精自怀服务协议》。”
“其中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,是以个人方式为颜女士提供做试管婴儿的商业化服务。”
“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服务费用,赚取利润。”
“这种方式,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。”
“本身已经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,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。”
“那么里面的一切内容,就不受到法律保护。”
“也就是说,这份合同直接属于无效合同。”
洪志听完后非常认同的点了点头。
他很明白金胜具体想要表达什么。
通俗点来说,只要把‘合同’作废,那对方就没有任何依据,向颜灵索求报酬了。
包括原先收取的报酬,也必须进行退还。
要是敢不退,就会涉及‘不当得利’。
甚至金胜再稍微出个小招,还能演变成‘非法侵占’,直接把人给送进去。
这里教大家一招‘套路’,小朋友可千万别学。
如果有亲戚朋友找你借钱。
但碍于‘某些原因’,又不能不借。
可你明知道对方不一定会还,那该怎么办呢?
这个时候你得先问,这个钱要用多久。
他不管回答多久,一年、两年都行。
你也别让他写什么欠条,签一份保管协议。
‘今把2万元现金交于某某代为保管,多少时间之后,便可以随时提出要回。’
‘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。’
但请注意.....可别搞什么利息之类的。
等时间一到,对方如果找借口不给,你就可以直接报蜀黍了。
这已经不是经济纠纷,而是属于‘侵占’了。
敢不给,直接进去吧!
如果数额超过10万,那恭喜了.....得2年以上5年以下。
当然,这个‘保管的钱’还是得吐出来。
绝对比搞什么‘拒执’要容易的多。
童鞋们,你们学废了吗?
这时候,斜对面的颜家姐妹俩,哪怕完全不懂法,也能听明白金胜想要表达的意思。
特别是这股胜券在握的气势。
如果对自己没有绝对信心,哪会这般有理有据、侃侃而谈。
更关键的一点,连洪志这位‘自家’专业人士,都已经连连点头了。
这还有什么不能相信的。
金胜当下继续说道:“还有最后一个关键点。”
“要想让对方尽可能多的返还费用,就需要找到法律依据。”
“只有这样.....法官才会支持。”
洪志立即接话道: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。”
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”
“有过错的一方,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。”
“各方都有过错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
金胜点头道:“不错,这个法条确实适用本案。”
“意思是说,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的。”
“所以对你们双方,都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。”
“而丁意远对颜女士承诺提供‘试管婴儿’服务,便是对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。”
“那凭借合同取得的财产,就要进行一个返还。”
“但同样......条款中也有一点不利的地方。”
“法官一定会认为,颜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”
“明知道这个事情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,却依然自愿签订合同。”
“所以,同样存在过错。”
颜灵这时忍不住反驳道:“我又不懂法,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东西它违法呀!”
“再说.....既然是违法的,那怎么在度娘上一搜就出来了。”
“甚至最前面几个链接,全是这个东西的广告。”
“还有丁意远那个公司,为什么能堂而皇之的开着。”
“难道就没人去管吗?”
看着突然间忿忿不平的颜灵,金胜和洪志两人不由得对视了一眼。
这能有什么办法。
毕竟有需求才有市场,有市场就有供给。
猫有猫道、鼠有鼠路,总有一些灰色地带,无法被明确的法律覆盖。
要不为什么说.....最赚钱的生意,都在刑法里。
而最容易赚钱的,都在法律边缘。
像这种案子,法官看了其实很头疼的,基本上会各打50大板。
这也是为什么,金胜敢直接说能退回一部分的原因。
除了在法理上占优之外,更是料准了法官会怎么处理。
无非是谁的声音响、态度强,多判点钱了事。
总不能真的上纲上线,让上面难做。
否则不是老寿星上吊、自寻死路嘛......
在金胜看来,无论是丁意远,还是眼前的颜灵,其实都属于无理一方。
一个走灰色地带,打擦边球。
65万多的总费用,他起码能赚一半以上,跟最高端白酒有的一拼。
另一个享受完服务,买完单觉得后悔了,便想着找老板退款。
这还有天理吗?
“好了好了.....现在金律师都说了能拿回来一部分。”
“至于其它花出去的钱,就当给你长个教训。”
“以后可不敢再乱来了。”
“如果你真想要个孩子,就走正规途径。”
“小路不能乱走,会出事的......”
“实在不行,去福利院领养一个。”
颜悦搂着颜灵,小声规劝道。
作为律师的妻子,没见过猪跑,难道还没吃过猪肉啊!
好半晌,颜灵这才平复好心情,朝着金胜道:“金律师,实在不好意思,刚才让你见笑了。”
金胜笑着抬手示意道:“没事,你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。”
“我接触过很多当事人,情绪更激动的都见过。”
“其实法律这个东西....怎么说呢?”
“它不是看你懂不懂,而是看你做没做。”
“就比如这个案子,你虽然不懂法,可你还是去做了啊!”
“总不能说因为不懂法,就一点过错都没有吧!”
“前段时间有个新闻,我不知道你们看没看过。”
“一位79岁的老人,因为在江里放了两个地笼,捕了2斤不到的螺蛳。”
“就是那种很普通,街上卖几块钱一斤的。”
“结果因为‘非法捕捞’罪名,被判了2个月缓刑,罚款8000块。”
“你们说老人家懂法吗?”
“我想除了固定认知那些,应该是不懂的吧!”
“可他做了呀.....那怎么办呢?”
“所以法官有时候,也很无奈的。”
洪志忍不住开口附和道:“这个新闻我看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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